根据教育部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的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人才的原则,我校2005年继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欢迎有创造性、有思想、善于独立思考的优秀中学生,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2005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省份是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天津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辽宁省、陕西省等11个省、市。
一、录取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国药科大学,高考成绩达到该省、市第一批本科控制线的考生,我校将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予以录取:
1、在高中阶段获得中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2、在高中阶段获得中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一、二等奖的考生;
3、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高中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的考生;
4、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文学、英语等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5、见义勇为者;
6、经中国药科大学专家组考核认定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二)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因分数原因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报考中国药科大学高考成绩超过该省重点本科控制线50分以上的考生,我校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6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的省份仅限在江苏省)。
二、操作程序:
1、学校通过有关媒体向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省份公布该方案;同时在中国药科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2、符合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可由所在中学推荐或考生自荐;
3、中学推荐的或自荐的考生,均应填写《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推荐表》,经所在中学班主任、教导主任、校长签字盖章后,将推荐表、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高中盖章)、高考志愿表复印件(需高中盖章)用挂号或特快专递于2005年4月10日前寄到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09);
4、中国药科大学审核有关推荐材料,并派人到考生所在中学考核;
5、对经审核、考核符合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向考生所在中学公布,并在中国药科大学的校园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符合本方案“录取条件(二)”的考生,即:第二志愿报考中国药科大学且高过省控制线50分的江苏省考生,务于正式填报高考志愿后一周内将高考志愿表复印件(需高中盖章)和成绩单复印件(需高中盖章)寄到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备案方可。
三、对于参加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后,将适当给予这类考生加分后安排专业,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1、在高中阶段获得中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或获得全国高中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2、在高中阶段获得中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一、二等奖的考生分别加15分、10分;
3、获得全国高中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省级赛区一等奖的考生加15分;
4、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文学、英语等方面有优异成绩者加30分;
5、在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有特殊才能者加20分;
6、对于获得两项以上奖励的考生,不累计加分,但取最高加分后另加10分。
四、有关说明:
1、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为该省、市招生计划的5%;
2、自主选拔录取后,中国药科大学将录取学生名单报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并同时在校园网和公共媒体公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通知所在中学,并向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汇报;
3、家长和考生一定坚持“诚信”的原则,信守承诺;
4、联系电话:025-83271319、025-83271422;
5、实施上述方案后,对录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中国药科大学负责;
6、本实施方案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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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中国药科大学2005年自主选拔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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