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人才选拔工作相结合的新机制,我校在2005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05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其中艺术设计专业30人。
二、招生对象
200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参加武汉大学珞珈科学文化冬令营获得一、二、三等奖,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武汉大学2005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学、化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二等奖。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高中阶段独立开展研究并取得突出成果: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奖励,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或在某学科领域的专业刊物上正式发表具有独到见解的论文。
3.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文学作品四篇及以上(除诗歌外,每篇不少于1000字),或正式出版著作。
4.综合素质优秀,高中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能力出众,被授予“省级优秀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在某一方面具有鲜明的个性才能或超常的培养潜能,获得国家级等级证书或表现出相当水平(不含文艺、体育特长生及艺术类考生)。
6.有一定的美术功底,志愿学习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
三、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2005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时,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的录取线,按照其参加武汉大学珞珈科学文化冬令营获奖等级,给予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分、20分、10分后,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其特长予以录取;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重点线但未达到我校录取线,只要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其特长予以录取;获得艺术设计专业资格的考生只要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重点线,直接录取到艺术设计专业。
四、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7-68752610。
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核实无误后取消其自主选拔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本办法由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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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武汉大学2005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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