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04年部分高等学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1号)的精神,我校在2005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招生,以选拔有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 2005年我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思想品德优秀;身体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符合下列条件者:
1、按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而未被保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五个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数学或物理单个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多个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3、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者;
4、在科技创新方面成绩优异,如获得各种专利、科技发明并经我校专家组认定者;
5、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和社会工作能力表现突出,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且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达到该中学毕业生总人数前10%的考生;
6、在各省级重点中学中,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达到该中学毕业生总人数前15%的考生;
7、其他方面有突出才能者。
二、招生程序
1、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中学、专家推荐或自荐,。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1. 《华南理工大学2005年自主招生申请表》(从我校招生网页下载http://academic.scut.edu.cn/jwc/zhaosheng/index.jsp)。2. 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3. 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奥赛者要注明获第几名)和其他证明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的材料。4.个人陈述(内容可包括成长经历、所取得的成绩、自我评价、人生目标等等,由学生本人撰写,手抄稿)。以上第1-3项材料均须由所在中学提供或确认。推荐截止日期为2005年1月25日,逾期不受理。
2、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考生情况组织不同形式的综合素质测试,符合要求者将确定为自主招生人选。自主招生对象必须在所在中学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招办备案。
3、自主招生对象必须参加高考,高考结束后由我校统一向省级招办提出录取申请,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录取原则
1、招生规模控制在每年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列入机动计划;
2、自主招生对象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区、市)投档线,加20分选择专业;
3、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和具有突出才能,高考分数达到当地省(区、市)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可予以录取。
四、监督机制
1、自荐或推荐的考生,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准确无误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自主招生认定资格。
2、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优录资格条件及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5518680 电子邮件:admit@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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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华南理工大学2005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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