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1、努力探索高考改革新路子,为国家挖掘和培养更多具有良好道德素养、诚实守信、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2、不以一次高考成绩作为录取与否的唯一依据,不让平时一贯优秀、高考偶尔失手的优秀学生失去上重点大学的机会。
3、对于有特长(学科特长、创造发明等)但高考总分不一定很高的考生,给予进入重点大学进行个性培养和创新发展的机会。
4、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真正优秀或有特长的考生。
二、自主录取对象及其基本条件
省(市、自治区)级重点中学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通过我校的考核后可确定为自主录取对象。
1、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数学、物理、化学)一、二、三等奖、或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省级赛区一等奖、或同时获得全国联赛省级赛区数学、物理、化学两项竞赛二等奖的理科考生。
2、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国内、国际竞赛一、二、三等奖的理科考生。
a、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b、“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c、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d、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e、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3、在高中阶段获得经东南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全国性重大奖项或省级一等奖的理科考生。
4、在高中学习阶段,获得经东南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可的个人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或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理科考生。
5、获得«高校招生»杂志“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复赛优胜者的获奖学生(文理均可)。
6、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当年高考有一门科目成绩特别优异的应届考生(具体要求和优录政策待高考成绩公布后制定,今年暂在江苏省实行)。
三、实施范围及时间安排
1、全国各省级重点中学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申请自主录取。
2、符合我校自主录取第1-5项条件的考生,申请材料请于2005年1月15日前提交;
3、文化基础测试和心理测试时间初定为2005年初。测试地点:东南大学。
4、文化课测试科目理科考生为:英语、数学、物理;文科考生为:英语、数学、语文。
5、确认为取得我校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我们将尽快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生也可通过登录东南大学招生网查询 。
6、符合我校自主录取第6项条件达到我校公布的具体要求的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不需要参加测试和提供其他申请材料,我校将按优录政策自动录取。
四、优惠政策
我校根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的综合情况及自主录取测试成绩,确定自主录取对象和优录等级。优录等级分A、B、C三类。被我校确定为自主录取对象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按照优录等级进行录取。
A类: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我校即予以录取,并在该生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按正常程序进行专业录取。
B类: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且在我校录取线下30分以内的考生我校即予以录取,并在该生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按正常程序进行专业录取。
C类: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且在我校录取线下10分以内的考生我校即予以录取,并在该生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按正常程序进行专业录取。
五、操作程序
自主录取改革的成功与否,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保证自主录取改革顺利进行,我校制定如下操作要求:
1、公布条件和规则 通过省级媒体向重点中学和社会公布东南大学自主录取的条件、计划和规则等,使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自主录取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办法。
2、学生本人申请和中学选荐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中学正式推荐,填写由东南大学印制的自主录取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中学教导主任或校长推荐并签字盖章后,连同有关获奖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寄回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3、招生办初审 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学生申请和中学推荐意见按照“东南大学自主录取条件”对被推荐学生进行初审。
4、举行自主录取测试 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参加由东南大学组织的自主录取测试,测试含文化基础及心理测试,必要时面试。
5、专家组复审 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校纪委、教务处、学生处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已通过文化基础测试的考生进行复审,确认自主录取资格。
6、媒体公示监督 将获得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姓名、所在中学通过各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自主录取资格
7、高考录取 按我校的优录政策进行录取。
六、保障措施
1、严格自律,在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教务处、学生处、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等组成的东南大学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成立东南大学自主录取测试命题专家组,重点对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测试,强化选拔标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坚持自主录取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严格按学校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从而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坚持社会监督,将选拔条件、操作程序、选拔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招生网址:Http://xsc.seu.edu.cn/zsb/
咨询电话:025-83792452 传真:025-8379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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