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2、录取投档比例:1:1.2。3、男女比例:无男女生比例限制。4、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对考生德智体、高考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档案而要求调阅非第一志愿档案;录取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确定;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5、艺术类考生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专业成绩综合排名;体育类考生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6、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7、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8、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宜宾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