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1、有关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的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2、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3、男女比例要求我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要求。4、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规定,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按照专科符合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在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以上的要求,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可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择优录龋5、选测科目要求我院2009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均无选测科目等级要求。6、对照顾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凡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加分后和其他考生一并投档,按高分到低分录龋7、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的学费为每生13000元/学年。8、本章程由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