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1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先后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育人成效50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2019年亚太国际影响力50强”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浙江、山东、安徽、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联络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联络处主任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学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对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
第二十二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0〕165号,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4人间)、1200元(6人间)。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1666
招生传真:0519-86331277
电子信箱:175753599@qq.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1161
招生监督邮箱:1814201279@qq.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zimt.edu.cn/zsw/main.ht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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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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