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龋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3.男女比例:为优化新疆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师范类专业在录取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比例严重失调时,可适当降分调整。4.体检标准:我校专业包括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师范类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舞蹈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体育类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非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5.单科成绩要求: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对外汉语专业建议汉语言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建议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建议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民考汉考生不低于95分;俄语专业建议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民考汉考生不低于90分;俄语专业民考民考生(含实验班及双语班学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语言学院汉语言专业建议汉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法经学院经济学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建议汉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语言考生不低于40分;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方向)建议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少数民族数学与应用数学实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少数民族物理学实验班建议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理科综合不低于80分。以上科目除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外,其他科目满分以150分计。6.专业录取原则(1)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龋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当年考生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龋7.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已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培养从事高级理论翻译和理论实践的专门人才。该专业实施特殊的招收及培养政策,招生录取要求为:(1)文理兼招,生源范围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2)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3)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30%。2011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为160人,其中30人为本科零批次录取,要求提前参加专业加试,获取加试合格证方能报考该专业本科零批次志愿。录取时,对专业加试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情况下,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含自治区级)的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龋8.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的考生(田径、足球、乒乓球),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