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九条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第十一条我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是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龋一般情况下,第一专业志愿优先3分录取,其他专业志愿之间考分高者优先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龋第十二条我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第十三条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相关招生标准执行。4.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第十五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龋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