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龋“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龋第十条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分配。如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第十二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十三条我校仅招英语语种考生。第十四条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是我校的精品专业,学校在重点本科批次招录考生,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具体情况划定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在高分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四、五年制专业志愿的正常录龋第十五条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剩余计划,在征得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龋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第十六条护理学专业招收适当比例的男生;预防医学、药学、社会工作、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招收男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建议女生慎报。第十七条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医学相关专业及药学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肝功能异常、晕血症、肢体残缺、双上下肢不能正常运用、各类创伤致严重后遗症、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及专业课学习的考生;(二)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劝左利手”考生;(三)护理学、护理、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6cm以上;(四)护理(英语方向)要求考生英语基础较好,英语成绩高分者优先考虑。第十八条学生体检情况以新生入学后复查为准,对弄虚作假者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业户口;(三)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被录取的预科新生第一年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高中文化,考试合格者我校将参考其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调配到各本科专业学习。第二十条对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