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龋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的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省份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视为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对于不能视为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我校按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分数优先。对于视为相同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我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录龋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以及其他省份的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先按招生计划数的60%从线上考生中录取术科成绩排名靠前的合格考生,然后再按招生计划数的40%从线上考生中录取文化成绩排名靠前的合格考生;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音乐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本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我校将按百分制分别折算其文化分和专业分,再按一定比例合成该考生的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文化分占综合成绩的30%,校考专业分占综合成绩的70%),最后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龋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龋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龋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