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龋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龋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不高于105%。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后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龋优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依次考虑后续志愿考生。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龋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龋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未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原则上不调剂到护理学专业。第二十三条个别省份录取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对达到我校投档线的体育尖子生,专业优先录龋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