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2、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体育特长生投档名单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并达到规定的文化分数线,向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提供,在其监督下进行录龋3、文史、理工类录取规则:专业第一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志愿视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时,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4、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专业第一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志愿视同平行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南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投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