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2、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及口语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不招收有口吃、有影响外语学习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者;为便于组织教学,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3、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龋诚信档案不合格者不予录龋4、学院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比例执行。5、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循院校“志愿优先”和专业“分数级差2~5分”的原则择优录龋6、学院对教育部规定的优录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择优录龋7、学院对湖北省规定区域性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一律按高考原始成绩排序择优录龋根据湖北省招生委员会[2007]1号文件的规定,从2007年开始,学院录取十堰地区(含神农架林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学院在湖北省招生计划的50%。8、学院招收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