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部分省份保留的“农业院校降分录取”政策,我校不予执行。
第十八条坚持学校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若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二志愿的投档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九条 文史和理工类专业按“文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投档考生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中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在内蒙古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条 美术类专业:
1.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对广告学专业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对艺术设计(大类)专业分文理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在山西、江西、湖南、黑龙江各省投档考生中,学校分别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分文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在江西、黑龙江各省投档考生中,学校分别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多方面的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