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七、录取规则(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二)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三)外语语种不限。(四)男女比例不限。(五)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六)专业录取规则:1.文、理科专业采用“专业级差”(内蒙古除外)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2.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翻译专业不低于120分,对外汉语专业不低于110分,日语专业不低于10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不低于60分;数学单科成绩要求:金融学专业不低于115分。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3.初阳学院英语试验班:对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35分或理科重点线50分且英语单科成绩达130分的考生(须第1专业志愿报考),确保录龋初阳学院文科试验班:对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33分、英语单科成绩达120分且第1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确保录龋初阳学院理科试验班:对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重点线43分、英语单科成绩达120分且第1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确保录龋4.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23分或理科重点线36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1专业志愿(初阳学院文科、理科、英语试验班除外),入学后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还可任选专业。5.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16分或理科重点线26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3个专业志愿中的1个(初阳学院文科、理科、英语试验班除外)。6.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的进档考生,某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第1专业志愿报考以下专业者,可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翻译、对外汉语专业;语文单科成绩≥12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二、三等奖的考生,第1专业志愿报考我校相对应的专业,可优先录龋7.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具体计划数和录取条件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8.艺术、体育类专业:(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省统考(编导类)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龋(2)音乐、美术类专业:我校在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等省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龋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