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我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龋第十四条我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第十五条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我校根据“专业清”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龋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第十六条对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专业的天津、浙江、福建、安徽考生,如未达该专业录取线,不影响所填报四、五年制专业的正常录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