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由湖北师范学院领导和监督。学院成立由校本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文理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 3、我院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 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依考生的志愿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