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录取规则
二、录取原则 1、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录取。 2、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所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5、对江苏省的考生: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分科目,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的要求。考生进档后的排序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