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第九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第十条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玻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具体详见《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附后)。第十一条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龋第十二条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按志愿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为3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动态排名定位的办法填报志愿,为配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第十三条2011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江苏、北京九省(市)有招生计划。考生文化课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学校单独测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考生生源省份在我校录取批次划定专业成绩控制线,则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该控制线,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生源省份在我校录取批次未划定专业成绩控制线,则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专业统考合格标准,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第十四条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由各省招办按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投档,我校审查决定是否录龋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照顾政策考生在排定专业时均以高考实际成绩为准,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第十五条因江苏省实施新的高考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针对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原则,具体原则如下:普通类录取原则,各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详见我校2011年在江苏省招生计划。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