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录取规则
六、录取原则:1、执行国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规定,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英语教育等专业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除日语、德语、法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3、我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定。4、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5、学院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平行志愿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6、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均不设志愿、专业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7、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8、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须不低于100%。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我院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优先录取。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情况调回未完成的招生计划。9、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2011年西安翻译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10、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在内蒙古自治区我院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