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2、学院按照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坚持择优录取原则。 3、学院调档比例按所在省规定的比例执行;2009年招收的考生无男女比例的限制。 4、学院优先录取上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严格遵循“志愿优先、不设分数级差”的原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5、学院对优录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报考“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或联考且达到合格标准;考生的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对于湖北省内报考“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院使用湖北省美术类联考成绩,按照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综合高考文化考试和联考两部分成绩投档,投档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联考成绩占60%计算。 7、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英语口语考试,高考英语成绩及英语口语成绩应达到或接近及格线;且英语专业不招收有口吃、发音系统疾病或有影响听力疾病的考生。为了便于组织教学,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为英语。 8、学院招收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工业设计”专业、“车辆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模具设计)”专业以及“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