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我院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九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
第十条:我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第十一条:英语、日语(计算机应用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收日语或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收俄语或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
第十三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旅游管理高职(专科)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
第十五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