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录取规则
第七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平等竞争、公正录取。 第八条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各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九条学校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未满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能低于第一志愿的最低录取分数。 第十条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提档,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同分情况优先录取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及文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数学、外语)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各专业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英语教材,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或者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方能按我校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详见2008年南开大学滨海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类专业学费为12000―15000元/生/年,艺术设计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