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根据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和安全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