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济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其中日语、商务日语语种不限)
2、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要求:健康
4、部分专业身高要求:
(1)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交通运输(民航运输管理):女160CM、男170CM以上。
(2)交通运输(空中乘务)、舞蹈学(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专业:女:165——172CM,男:175——182CM。
(3)舞蹈学(时装表演)专业:女:172CM以上、男185CM以上。
(4)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女:162CM,男172CM以上。
5、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我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未进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为准。
(2)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1从取得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符合本省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2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依次按高考总分、英语、语文、综合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①由我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份,其录取规则参照本科2由各省组织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份录取原则,按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①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准。2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文化课考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本省公布的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