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本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课程。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5)录取规则:
A.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我校按省考试院规定的比例进行投档。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E.无专业加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