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2009年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及闽价费【2007】262号文件规定,我院高职高专各专业(除与菲律宾合作办学的计算机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与菲律宾合作办学的计算机应用专业(网络方向)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2、住宿标准 根据厦价服[2005]57号文件规定,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100元(公寓每间6人,包含阳台、卫生间,每两间公寓有一间共享学习室),厦门本地学生可以实行走读。 3、上述收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