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1、依据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3、录取专业时,在省招委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进入第二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或进校后根据教育部门学籍管理规定酌情调整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委的规定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事旅游、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工作不能有残疾、口吃等。 6、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