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无。 (3)对参加新课改的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各项内容评定合格,但不折合入总分,在相同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高者优先录取。 (4)男女比例:工程监理(通信工程)、通信技术(通信线路)专业适合男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5)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其中: A、报考管理专业的考生,矫正视力5.0以上;若患有传染病、心脏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或身体有严重缺陷影响正常学习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B、报考工程监理、移动通信技术以及通信技术专业的学生,若患有传染病、心脏病、色盲、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或身体有严重缺陷影响正常学习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C、所有新生入学后全部参加学校复检。 (6)录取具体方式 A、根据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检索其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对于进档的特长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D、有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的,具体要求为:无。 E、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F、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其它有异议的按照生源所在地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录取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