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八条依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符合要求,文化成绩达到本省(市、区)控制分数线者,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凡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我校曲艺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参加专业考试。 三、我校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及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承认美术类统(联)考成绩。 四、音乐表演、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主持与播音(庆典策划与主持)专业,承认外省市音乐类、表演类、主持与播音类统(联)考成绩;对没有举办统(联)考的省市我校承认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需在录取前将本科院校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传真至我校(022-23016658)。凡参加统(联)考及其他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合格报考我校者,按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无男女生比例。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语文、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八条第七项)。 七、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八、符合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九、我校所有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