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 高校类型: 211
  • 高校隶属于: 教育部
  • 高校所在地:北京
  • 院士: 0人 博士点: 1个 硕士点: 1个
  • 中央音乐学院奖学金


    高考 填报志愿 时,中央音乐学院奖学金有哪些、一般多少钱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 30高考网 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供大家参考:


    1、中央音乐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第一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 考试 成绩优秀或在大陆 学习 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申请奖学金资格:


    (1)本学年受到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者)处理,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以上者(含警告处分);


    (2)上一学年成绩中有不及格科目者(含全部必修及选修课);


    第二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硕士 研究生 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二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9000元;二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学院将每年根据名额等分配情况,适时调整台湾学生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


    第三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第四条 台湾学生根据上述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按学年向所在系提出 书 面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第五条 经系务委员会、辅导员、班主任对本系学生的申请讨论通过后签署意见,报学生 工作 处。


    第六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的组织申请评审及审批等管 理工 作由教育部归口管理。


    第七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


    1.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由各系主任、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组成的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进行评选。


    2.我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受理港澳及华侨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


    3.公示结束后,学院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建议获奖学生名单按照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教育部。


    4.教育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有关主管部门报来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报教育部港澳台办,由教育部港澳台办审批。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财政部下达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经费预算。


    第九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具体拨款事宜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审批的获奖学生名单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学院,学院收到拨款后及时将奖学金一次发放给获奖学生。


    2、中央音乐学院助学金设置情况


    一、发放范围及发放标准。


    (一)学院在册的本科生(不包括外籍 留学 生、港澳台学生)的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管乐专业本科学生暂按原标准计发,每生每月160元。


    (二)附中计划内学生助学金的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49.5元,附小计划内学生每生每月1.5元。管乐专业学生暂按原标准计发,每生每月149.5元计发。


    (三)研究生(统招计划内非定向生)的助学金及物价补贴标准:


    1.博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 毕业生 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91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 毕业 后,参加实际工作或服役累计时间满两年(含)以上者,每生每月311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或服役累计时间满四年(含)以上者,每生每月331元。


    2.硕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35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或服役累计时间满两年(含)以上者,每生每月255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或服役累计时间满四年(含)以上者,每生每月275元。


    参加工作或服役者以原单位有关部门开具的年限证明为准。


    二、发放程序和发放时间。


    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的助学金由学生处于每月7号前将上月学生的变更情况书面通知计财处发放。


    附中、附小学生的助学金由附中学生处于每月7号前将上月学生的变更情况书面通知学院计财处后发放。


    助学金全年按10个月计发,即每年的2月份、8月份的助学金停发。


    三、特殊情况停发的规定。


    (一)学生的助学金按学制发放。本科第一专业已毕业但二专业在读的学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二)办理注销学籍手续的学生从办理手续之日起停发助学金。休学一学年以上的学生从办理离院手续之日起停发助学金,休学期间的助学金不再补发,其复学后的助学金于办理复学手续当月开始发放。


    (三)本人已自行离院,但未办理离院手续的学生助学金停发。


    3、中央音乐学院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一条 补助类别


    1.特困生补助


    2.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条 特困生补助的范围与条件


    一、补助范围:


    1.中央音乐学院全日制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不含委培生、自费生、成人教育)。


    2.遵纪守法、学习刻苦、 努力 ,生活简朴。


    3.无违法、违纪行为。


    4.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仍不能承担学习期间生活费用的。


    二、补助条件:


    1.来自农村边远地区及少数 民族 地区家庭困难的学生。


    2.烈士子女及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单亲家庭。


    3.父母双双下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生活水平。


    4.家中有长期卧床的病人、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条件及范围


    一、临时困难补助范围与特困补助范围相同


    二、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


    1.本人或家庭发生突发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学生因病住院治疗,家庭无力负担的,无法保证其基本生活费用的。


    第四条 申请困难补助手续


    1.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情(请注明家庭收入情况,申请补助的理由)并附家庭所在地街道开据的困难证明,交班主任或辅导员初审同意后由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审批。


    2.审批同意后须填写《中央音乐学院困难补助申请表》。


    第五条 其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给予补助。


    1.没有将困难补助用于解决生活困难,购置高档衣物和大吃大喝、抽烟、酗酒等行为者。


    2.经济困难而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思想品德表现不好,学习成绩较差。


    4.个人出据的各种证明应真实、可信,对弄虚作假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4、中央音乐学院简介


    中央音乐学院(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位于 北京 市,2000年被列入国家“ 211 工程”建设院校,是全国 艺术 院校中唯一一所国家重点大学


    学校于1949年在 天津 成立,1950年初夏补行成立典礼。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燕京大学音乐系并入。1958年自天津迁至北京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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