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2、我院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如上线生源不足,可根据各省市招办规定,可执行降10分的投档政策。 3、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我院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分数后等级)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原则上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5、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