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高校类型:
  • 高校隶属于: ――
  • 高校所在地:上海
  • 院士: 0人 博士点: 0个 硕士点: 0个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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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原则

    1、?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①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②对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本人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调档,但录取专业时以高考分为准。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5、?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6、?对于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7、?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对报考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省、市(区)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条件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 8、?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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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对报考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省、市(区)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条件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调档,但录取专业时以高考分为准。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五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和我院在校一年级学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转专业在录取后报到前进行,一年级在校生转专业在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一)新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1、条件:(1)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2)符合拟转入专业身体条件要求;(3)申请转入的专业必须与录取专业大类(即文史类、理工类)相同(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2、程序:(1)新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及高考成绩,在报到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2)教务处根据学院的教学资源提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二)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条件和程序

    1、条件:(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2)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程序:(1)申请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各系组织考核、筛选,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2)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与接收系协商后,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3)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发给的转专业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一年级第一学期转专业的学生随同年级学习,一年级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降一级编入当年新生班级学习。

    第二十七条? 本省范围内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两校同意,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院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四份),由转出学校报教育厅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者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两校协商同意,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院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五份),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应当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办理转学手续时或上报转学材料时,必须携带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同时出具原学校教务处审批、盖章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

    因病转学者还需附原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才允许入学注册。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延大西院教[200882

    为充分发挥学生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可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1、被我院录取的新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

    2、我院在校一年级学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

    二、受理转专业申请与办理的时间

    新生转专业在录取后报到前进行,一年级在校生转专业在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

    三、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一)新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1、条件

    1)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

    2)符合拟转入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3)申请转入的专业必须与录取专业大类(即文史类、理工类)相同(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2、程序

    1)新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及高考成绩,在报到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学院的教学资源提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二)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条件和程序

    1、条件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2)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程序

    1)申请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各系组织考核、筛选,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与接收系协商,必要时需组织考核、筛选,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3)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发给的转专业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一年级第一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随同年级学习,一年级第二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降一级编入当年新生班级学习。

    四、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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