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成立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负责人。 第六条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九条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院有权调配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