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1、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所有投档考生按实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考生分数录取到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也可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身体要求:(1)轮机工程技术、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2)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初等教育、英语教育、旅游管理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辩灵敏。报考英语教育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5、外语语种:不限。 6、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和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性,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