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龋2.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3.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其分数级差一般不低于20分。我校不接受未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4.对外语成绩的要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专业的不低于115分(江苏考生不低于95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新闻学、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与健康等专业不低于90分(江苏考生不低于85分)。所有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语种仅限英语。5.对其他单科成绩的要求: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不低于110分;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专业要求数学成绩不低于100分。6.对考生按教育部政策享受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在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绘画、书法、音乐、等级运动员等)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5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7.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各省(区、市)投档的考生中,我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原则上不予录龋8.表演专业录取办法: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龋9.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