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 (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实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三)所有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院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五)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六)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七)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学院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交有效证明、办理手续后,可享受助学金,帮助其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