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开、公正录取考生。 3、学院面向四川、重庆、山东、河南、海南、新疆、云南七个省(市、自治州)招生。 4、我校录取将遵循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填报我院第一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各招生省份的录取调档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在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额,我院不拒绝后续志愿考生。 5、所有专业对各相关科目成绩不作特殊要求。 6、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7、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8、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的照顾政策。 9、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 10、学费、住宿费按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