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1.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调档分数线。 2.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3.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满额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视我校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未填报我校志愿且不愿服从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4.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调整,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统一组织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对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所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有文体专长和文科语文分数高,理科化学成绩高的考生。 7.护理专业: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请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低于1.65米的考生慎报此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