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一)录取方式: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二)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录取条件:录取的考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四)录取规定:在录取过程中,执行自治区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没有达到高职高专分数线的考生,请及时与学院联系,学院将根据计划使用情况和生源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报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降分录取。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请在高职高专录取工作结束前与我院联系报读,参加区招生考试院设置的志愿复征和补录。 (五)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可通过当地信息台查询,同时在学院网站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我院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