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三)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四)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五)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六)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特长的考生。 (七)艺术类专业: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录取只认可各省、自治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八)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九)男女比例:无。 (十)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为便于今后就业,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的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同批录取控制线并符合高校提档要求。 (十三)学院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一经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通过电话信息咨询台等形式公布,我院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四)录取学生未向学校请假,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