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人员。 2、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过程中,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录取二、三志愿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清”方式办理(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对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5、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6、鉴于我校外语教学的实际情况,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8、报考我校考生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另外,考虑到医科特点,我校限招有传染性疾病及色盲、色弱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