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2.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龋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龋4.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5.河南、浙江、山东、安徽、辽宁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进档后,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校考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龋对未提供专业志愿或仅有一个专业志愿的省份,按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录龋6.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并须符合所在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高考报名、运动员统一测试等要求。在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中,对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有证书)且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等级标准的考生,我校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并根据组队需要及单考文化成绩录取,优先录取并满足专业志愿;其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我校根据组队需要,按照教育部、考生所在省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及我校规定的文化成绩照顾政策,进档后,优先录取到指定专业。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8.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