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第五条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第六条南京工业大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为5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第七条我校以“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为理念,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第八条我校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必修课。第九条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条报考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第十一条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