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我院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以高考成绩(高考分加照顾分)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外语语种要求:只招英语语种。 4、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二)录取规则: 1、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2、第一专业志愿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则采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此专业招生计划。 3、第一专业志愿投档人数少于计划数时,则采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仍未完成专业计划,则采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不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