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九条录取细则: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龋2、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3、我校按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个别省份有平行志愿按各省招办下发的文件要求进行录取)详细如下:(1)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录取,即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龋(2)对于进档考生,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条件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4)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除明确不能、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条件外,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以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出发,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利手)的考生。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