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六条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第七条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劝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各个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按招生计划120%以内的比例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在录取工作中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根据当年录取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第八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第九条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七年制中医学类(本硕连读)各专业方向外语采用英语授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所辖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第十条护理学(本科)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172cm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cm以上。第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