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油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认真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2010年录取工作继续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我校维护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利益。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
(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同等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十八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 我校按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两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条 除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英语、涉外旅游等专业要求男1.7m,女1.6m以上外,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