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我院实行远程计算机网上录龋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线和填报我院的志愿,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调档比例为1:1.2。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2.各专业录取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3.学校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4.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5.对已录取的新生我院通过学院招办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通过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示渠道查询和了解录取结果。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各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7.录取后如对专业不满意,入校后可申请调整专业,但文科不可调理科。